生态旅游小城镇体系规划
对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生态旅游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小城镇群体所做的规划。生态旅游小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是: 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 制订区域城镇发展战略; 预测区域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 拟定各相关城镇的发展方向与规模; 协调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的时空关系;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引导和控制区域城镇的合理发展与布局; 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的主要目的是要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区域联系和合作,实现区域资源和设施共享。要明确调控措施,加强对城镇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
生态旅游小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生态旅游小城镇体系规划中,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分类引导,重点抓好中心镇规划建设。要积极利用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产业集聚规模。在小城镇的发展建设中要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逐步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小城镇建设要特别注意因地制宜、规模适度,避免分散建设,严格控制沿公路两侧的开发建设。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高效、完善、安全的水利、交通、能源、信息和防灾等区域性基础设施系统。要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铁路、公路、水路及民用机场等要按照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主要城市的运输系统建设应与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考虑,保证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快速、高效衔接。要特别注意加强区域性防灾和流域防洪设施建设,重视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水源保护。要加强河湖水系的综合治理,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做好水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自然生态和风景名胜资源。搞好区域和城市环境绿化。做好省级历史保护建筑、保护街区的普查和认定工作,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严格依据规划实施管理,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