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筑立法
制定生态建筑法律法规的活动。生态建筑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经济活动,必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引导、推动和保护。
政府对生态建筑法律价值目标的确定。法律价值目标的确定决定立法的方向和内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生态建筑发展进程中,政府的法律价值目标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必须贯彻生态建筑自身的价值取向,必须正确地看待生态经济发展与生态建筑两者之间的关系。我国生态建筑立法是一项涉及面广、问题多、难度大、时间跨度长远的工作。一方面,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经济落后、资源短缺,对生态建筑缺乏足够的认识; 另一方面,中国受世界大环境的影响,近期赶超性发展和远期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和生态发展又都显得同等重要。这就加大了生态建筑立法的难度,显示出生态建筑立法的持久性。
生态建筑立法的重点工作。
❶重新审视和评估现行建筑立法,建立按生态建筑要求立法的新思路。生态建筑立法则要求以经济人 (即会计算、有创造性、追求自身利益或利润最大化的人)、社会人、生态人 (即顺应生态发展规律,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人) 相结合的人作为规范的对象。因为“生态人假设中具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与后代之间关系的丰富内涵。” 法律所规范和调整的关系既包括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也包括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还包括当代人对后代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❷设计生态建筑法律体系。制定生态建筑立法规划。生态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应当设计出生态建筑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指明与生态建筑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指明绿色建筑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体系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依次按照时间顺序、急缓程度、逻辑顺序、重要和难易程度列出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拟定具体的措施和条件。
❸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和惯例接轨,履行中国对全球可持续发展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生态建筑立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❶以生态规律全面指导立法。生态建筑思想是建立在生态理论的基础之上,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原则。在目标上,“追求人、建筑和自然三者协调和平衡发展,在方法上,主张设计追随自然,在技术上,提倡应用可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不污染环境,高效节能和节水的建筑技术”。
❷增加立法的科技含量。“生态建筑思想更多地表现一种科学性、技术性的立场和观点,以此探讨符合生态功能原则,适用人类生活和居住的建筑环境。”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生态建筑具有比较大的研究与开发潜力。生态建筑法规作为技术性法规,理应提高科技含量,才能使本身更有价值。
❸侧重事先预防和管理。我国现阶段建筑管理存在严重滞后的问题。因此,生态建筑立法应同环保法一样重在事先预防和管理上。
加强生态建筑宣传,培育生态建筑法律意识。生态建筑立法,离不开对生态建筑本身意义的宣传和生态建筑法律意识的培育。实施可持续性建筑,需要宣传生态知识。宣传包含着生态建筑法律意识的培育,而培育生态建筑法律意识,又需要对生态建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发展生态建筑的目的是要创造可持续的建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而法律、法规的作用在于为生态建筑达到其目的,提供一种公平、安全的社会保障,控制生态建筑行为各方面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