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伤在活体上形成的损伤。确定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在法医学上具有重要意义。依有无生活反应来确定是否生前伤。生活反应有以下几项:(1)出血:血管破裂出血,皮肤破裂,血液流出体外,称外出血。皮肤无破裂,血液流入体腔或组织内,称为内出血。流出的血液不久便凝固,形成暗红色有光泽的血块。组织间的出血,因有纤维素析出,与组织粘附紧密,用水不易冲开。动脉破裂时,发生喷射状出血,形成飞溅状血痕。(2)哆开:受伤的皮肤、肌肉、肌腱、动脉收缩,使创口哆开。哆开程度与弹力纤维、肌纤维的方向有关。创口长轴与纤维方向一致,哆开度小;如与纤维交叉,则哆开度大。死后短时间形成的创口,亦有不同程度的哆开,但不久即减弱或消失。(3)炎症反应:受伤区皮肤出现肿胀,变红,化脓,修复。(4)局部组织内酶活性的改变及炎症介质含量的改变。(5)栓塞。空气、脂肪或组织碎块从组织破损处进入血管内,随血流移行。如肺动脉脂肪栓塞、空气栓塞。(6)全身贫血。大出血后,各脏器可发生贫血,出现皮肤、粘膜苍白,心内膜下形成出血斑。(7)全身感染,发生败血症、脓血症。(8)血液吸入及咽下。颈部、鼻咽腔损伤或颅底骨折时,流出血液经呼吸道吸入肺,或吞咽进入胃。 生前伤在活的机体上形成的损伤。判断尸体上的损伤是发生于生前(生前伤)、死亡当时(濒死伤)还是死后 (死后伤),对正确判案关系极大。生前伤形成时,机体生命活动存在,故具有明显的生活反应。如表皮剥脱处有组织液或血液渗出,形成黄色痂皮或血痂;皮下出血处呈青紫肿胀现象,其下有紫黑色凝血块;创缘有紫红色挫伤带,创内有凝血块,创口哆开等。其他生活反应现象也很明显。 生前伤活体上形成的损伤。主要根据有无生活反应与死后伤相区别。生前擦伤处有组织液渗出结痂,皮下出血可形成血肿、血凝块、镜下证明有纤维蛋白。锐器创创口多开;钝器创边缘有挫伤带及明显出血,创口内有血凝块,镜下可见炎症反应;骨质损伤伴明显出血,以后有含铁血黄素沉着;陈旧骨损伤部位有骨痂生成。若出血量大,则因循环吸呼机能存在而全身呈贫血状;颈部、咽喉部损伤出血者可在支气管肺泡内见血凝块,有时可形成栓塞;肾脏损伤者可在输尿管膀胱内检见血液和凝血块;尸体、衣着及周围物体上可有喷溅血迹。 生前伤 生前伤生前损伤即活的机体上形成的损伤。法医学上依靠生活反应将生前伤与死后伤区别开来。目前已知能检查到的生活反应包括下列几项: (1) 出血。皮肤及血管破裂,血液流出体外,称为外出血。皮肤无破裂,体内血管破裂,流出的血液聚集在体腔内或浸润组织称为内出血。被辗断或扯断的肢体,出血相对较少。引起广泛组织挫碎的挫裂创,即使损伤了较大的血管,出血量亦不会很大。这可能是因血管壁广泛辗压或拉扯伤后,形成血栓之故。但创缘组织则必可见到血液浸润。锐器及尖器损伤则可引起大量出血。特别是切断一半或大半的血管,切口敞开,出血更多,不仅流出体外,也浸润创缘组织。流出的血液,不久就凝固,形成暗红色或红褐色有光泽的血块。浸润在组织中者不易被水冲去。 动脉破裂时,发生喷射状出血,形成飞溅状血痕或形成能表明生前体位的从上向下的流注状血痕。但应注意,损伤致死者尸体周围或体腔内的血并不一定全部是生前流出血管的。死后血液尚未凝固时 (可达死后10小时)血液可继续从已破裂的血管流出。 大出血后,皮肤、粘膜及各脏器可发生贫血,常见左心室室间隔心内膜下形成出血斑。原来严重贫血、脱水或休克的病人,可仅见极少的出血。内出血可分组织内出血(包括皮内及皮下出血、内脏组织内出血)及体腔内积血。生前组织内出血因当时有一定的血压,均可浸润周围组织。出血量与损伤程度及血压呈正比而与组织的致密程度呈反比。死后不久就作解剖时,皮下出血可能尚未来得及完全形成凝块而部分保持液状。尸体如已发生腐败,皮下出血也可因腐败分解而不见血凝块。 已发生颜色改变的皮下出血,都是生前形成的 (见“损伤时间推测”)。皮下出血的颜色变化所需时间,变动幅度较大,故不可能据此作出精确的时间估计。组织内已出现血红蛋白分解产物(含铁血黄素及橙色血晶)者,表明属生前伤。 体腔内积血,在胸、腹腔可达很大量,而心包和颅腔内出血则未到大量即已致死。体腔内积血一般都会形成血凝块。胸腔内因为呼吸过程中肺的胀缩和心跳时不停的搅动,使血内纤维蛋白析出,有时可不形成或仅形成少量的血凝块。故胸腔积血内无血凝块者不能决然判断为死后出血。生前出血进入脊液腔者亦多不凝血。 死后数小时内受到暴力作用可形成皮下出血,但出血范围不会很大(因为死后血压消失,血液不易浸润到组织内)。在非尸斑部位,死后形成的皮下出血罕见超过2cm直径的。在尸体低下部位切破较大血管时,则可发生相当大量的出血,但绝不会呈喷射状,且出血量和出血后所发生的全身表现(如贫血)与损伤的严重程度不符。死后出血仅在死后不久的尸体(不超过12小时) 才形成血凝块,但甚松软。Polson曾在尸体上做成甲状软骨上角的骨折,骨折周围形成了1.25×0.32cm的出血。枕部的皮下出血有时很难鉴别它是生前或死后形成的。有报告在死后数小时内的尸体上用刀刺破肺脏,半小时内胸腔积血量可达1000ml。在法医检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颈部的皮下出血。颈部解剖时如不当心,很容易有血液渗入组织间隙,以致误认为生前皮下出血。 (2) 流出的血液在各脏器内移动。如切颈后流出血液被吸入气管、支气管及肺,在肺部形成多数血液吸入岛。口、咽、喉损伤出血后,血液可被咽入胃,甚至到肠(生存越久则下行越远)。肾脏内出血时,流出的血液可经输尿管流到膀胱。各处组织内出血时,红细胞经1~2分钟即可从淋巴管流入局部淋巴结的淋巴窦内。但有时没有外伤者亦可有红细胞进入淋巴窦,故这一现象仅在与损伤的位置相符而且对侧相应淋巴结的窦内无红细胞时才有意义。 (3) 异物在体内移动。从组织破损处进入血管的异物,可循血流移行。例如空气、脂肪,可引起肺动脉空气栓塞或脂肪栓塞。骨质损伤即使不严重,也可在肺脏内某些部位发生脂肪栓塞。脂肪组织挫碎或其他组织挫碎时,相应的组织碎块均可形成肺栓塞。在损伤部位静脉的向心段内如发现泥沙、油或其他异物,亦可证明生前伤。 (4) 创口哆开。由于皮肤、肌肉:肌腱、动脉及胶原纤维等在生活时都有一定的紧张度,故创伤时创缘的皮肤、肌肉、血管均收缩,创口哆开。死后创伤仅在死后不久造成者才见创口哆开,而且其程度比生前创伤轻。Taylor等曾用截肢时切下的小腿作实验,截肢后2分钟,在腓肠肌部位作一深切创,立即见创口皮肤明显哆开,皮下脂肪组织外突; 24小时后观察,创缘外翻。截肢后10分钟,在小腿外侧作一同样的切创,此时皮肤弹力已几乎消失,创缘仅见轻度哆开。 (5) 炎症反应(炎性水肿及白细胞渗出)、修复过程、局部组织内酶活性的改变及炎症介质含量的改变,均是生前伤的证据,且可据以推断损伤时间。 濒死期(或死战期)所造成的损伤称为濒死伤。由于此时已临近死亡,机体各种生活机能已降低,难以形成明显的生活反应,故濒死伤的时间判断是法医学上的一个疑难问题。在各种生活反应中,炎性白细胞浸润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见到; 组织内酶含量的改变,目前能查出的至少是死前一小时以上形成的损伤,故这两项检查都无助于濒死伤的鉴定。出血在濒死伤亦能发生,但此时如心力已衰弱,出血程度可能较轻微,有时与死后伤难以区别。如发生流出的血液和异物在体内的移动,虽然程度比较轻,也可说明当时还存在生命活动,可作为濒死伤的证据。组织胺和5-羟色胺在濒死伤可有轻度升高,但与正常对照相比,游离组织胺含量未能达到1.5倍,5-羟色胺含量未能达到2.0倍。近几年应用扫描电子显微镜观察伤口渗出的纤维蛋白以证明濒死伤,已获初步成果。 ☚ 损伤时间推测 死后伤 ☛ 00007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