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保证重要产品质量,中国政府对影响国计民生、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施的质量监控制度。生产许可证工作是发证、对获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督、对获证企业到期复查换证、对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查处以及整个工作过程的信息反馈等环节。1980年国务院机械委和国家经委批转了一机部《关于整顿低压电器产品质量、试行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正式批准了对低压电器产品试行生产许可证制度。198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7月国家经委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并在国家标准局成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条例》规定的7项日常工作。1987年国家经委、国家标准局等联合发布了《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1988年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转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年1月起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