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协作计划
用来指导企业之间生产协作活动的计划。在现代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搞好企业之间的生产协作,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此,需要编制周密的生产协作计划。工业企业之间的生产协作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承接外单位委托的生产协作任务,即外委生产协作。一般将其直接纳入企业生产任务之中,不再另编生产协作计划。二是将本企业的生产任务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即委外生产协作。委外生产协作按其内容不同,又可分为产品配套协作和工艺性协作两类。产品配套协作,是指以配套生产某种产品或成套产品为目的的厂际生产协作。工艺性协作,是指为解决企业某些生产环节工艺技术水平不高或生产能力不足的问题而开展的生产协作。无论是哪一类委外生产协作,都需要编制专门的生产协作计划。在生产协作计划中,要明确规定协作项目、技术要求、协作数量、协作价格、交货期限和协作单位等内容。编制生产协作计划,应在广泛调查研究,择优确定协作对象,并与协作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协作计划中的各项内容,还应通过经济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协作双方应自觉地严格履行合同,违者要负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