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任土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任土之法 即根据土地的性质、位置、特点作出使用土地的安排,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征税率。 《周礼·地官司徒》载:“载师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征)令”。周代征收土地税的规定是:官吏住宅和办公用屋不征税;场圃廛里的税率是二十分之一;近郊各种土地的税率是十分之一;远郊各种土地的税率是二十分之三;甸、稍、县、都的税率不超过十分之二,漆林的税率为二十分之五。 此外,对不充分利用土地的游惰者也征赋税。“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业者出夫家之征。”由载师总管按时征敛贡赋的法令。九赋是在我国赋税思想史上最早涉及税收分类的记载。 其特点是以地域或征收对象为分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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