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自营进出口工作
1992年前,甘肃省仅有6户国有生产企业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1992年后,国家进一步明确了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原则、条件和审批程序,促进了我省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截止1998年底,经国家经贸委和外贸部审核批准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已有83户,自营出口创汇额达1.66亿美元,占当年全省对外出口总额的40%。自营进出口企业已成为省内构筑大外贸格局的重点, 为甘肃省对外经贸工作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自营出口创汇排在前列的是以原材料、初加工为主的产业,如西北铁合金厂、连海铝业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有较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由于出口产品难度大、困难多,能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只有兰州炭素厂、兰石厂等几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