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甘肃社会福利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甘肃社会福利院 甘肃社会福利院民政部门在城镇举办的收养孤老、孤残和孤幼等综合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的对象为城镇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的社会孤老、残幼、呆痴、孤儿、弃婴和精神病人等。同时,对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的人开展自费代养工作。甘肃社会福利院起源于清末同治年间。当时兰州、天水、武威、平凉等地设立的育婴堂、保节堂、普济堂、恤厘局、养济院、恤老院等都属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民国时期,统称 “救济院”, 院下分设孤儿、育婴、养老、残废、妇女等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部门接管了兰州、临夏等9个救济院, 改称为 “生产教养院”。1954年清理城市游民、乞丐时,教养院增至18个,收养各类院民4 280人。1956年,按收养对象性质,对教养院进行定向整顿,将游民改造部分与孤寡收养部分分离。同时, 在兰州、酒泉、银川等地单设了残老教养院4个,儿童教养院3个,精神病人教养院1个,统由地、市、州挂衔管理。1959年,再对全省26个综合性教养院进行改组合并,撤销游民较多的3个单位,归并为23个,称“社会福利院”。1960年后三年困难时期,民政厅批准县、乡级兴办福利院,特别是儿童福利院,全省增至84个,收养孤儿15 149人。残老和精神病福利院56个,收养孤残老人5 864人。1965年,撤销县、乡福利院,人员精简或归并于地、市、州福利院,年底统计全省残老院10个,儿童福利院19个,精神病院1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福利院撤去三分之二。1979年以后社会福利事业开始恢复,到1985年, 全省社会福利养老院12个, 儿童社会福利院2个, 精神病福利院1个。1986年, 民政部门简政放权,对福利院进行体制改革,由于单独设立了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际上是养老院,只收孤寡老人和残疾者。改革开放中,社会福利院开始运用经营方式管理,设立床位,收养自费老人,增加服务项目,对孤老实行以养为主,辅以康复、保健,使之延年益寿,欢度晚年;对残疾者实行养与治及技能训练相结合,使之早日康复,重返社会。截止1998年,全省社会福利养老院19个, 职工270人,床位1 005张, 在院收养人数626人。 ☚ 甘肃乡镇福利企业 甘肃儿童福利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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