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清代行政事业费俱由藩库支领,实行定额管理,节余留用,超支自筹;无额的临时支出款事先奏请核准。民国初年,甘肃仍实行超支不补定额管理制度,民国15年1926年以后,实行 “拔款制度”,指定收入款项, 由受拔机关自征自支。民国24年 (1935年), 逐步废除拔款制度,改为统筹收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全额管理和差额管理。从1980年以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对文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对全额预算单位实行 “总额包干、结余留用, 超支不补”的办法,对差额单位实行“交收、定支、交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包干办法;二是改革经费拔款制度;三是按不同单位的性质、特点和收支情况,分别实行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等几种形式,逐步缩小全额供给范围,扩大差额补助和自收自支范围;四是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兴办事业的办法,建立文艺创作基金、体育奖励基金、教育园丁奖励基金、中医皇甫谧奖励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