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时期天水行政督察区最高行政机关。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甘肃省政府置天水行政督察区,为全省7个行政督察区之一。次年7月,改称甘肃省第四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起初,专署专员兼任天水县县长。卢广绩、安立绥先后任专员兼天水县县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后,因抗战需要,专署专员兼任保安司令,不再兼天水县县长职。专员公署与保安司令部合署,专员兼保安司令,又设保安副司令、秘书、军法助理、参谋、视察、会计主任、技师和副官等职。专署办事机构设有二科,第一科负责执掌印鉴、民政、教育、社会卫生和辖区公务人员考绩;第二科负责财税、粮政、城建和商贸。庄以绥、胡受谦、张中宁、高增级先后任专员兼保安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