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11月7日经省政府批准发布施行。共23条,对全省矿产资源的 “三率”(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的制定原则、核准程序、考核重点及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对“三率”指标监督检查的职责范围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遵守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主管 “三率”指标的核准、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率”指标的审查、审核、管理工作,矿山企业负责 “三率”指标的制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