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律师工作机构
律师工作机构是律师事务所。自1980年司法行政机关恢复以来,全省各地州、市、县(市、区)和甘肃矿区相继建立了法律顾问处,后改为律师事务所。截止1998年底, 全省共建立律师事务所192个, 共有律师1 422名 (含兼职、特邀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包括:(1)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公民、个体工商户、专业户、侨民、社会知名人士及各种经济联合体、涉外经济组织的聘请, 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5)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 代管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