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甘肃省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甘肃省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49年10月6日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参照原陕甘宁边区政府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兰州市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凡工商业者开业、歇业、改组、转业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呈请本市人民政府核准”。甘肃行政公署工商处1950年3月20日下达了《工商行业划分原则》明确规定:有生产工具与设备,经过一定的生产加工过程,把原料制成成品的工厂或手工作坊及工艺匠都应划归工业或手工业;凡从事商品流通买卖活动者均属商业。但如出卖自己的成品又无门市营业者仍归工业,若卖自己的成品,无贩他物者,属商业。工厂或手工业作坊专设门市推销成品者,亦属商业;工业性质兼有商业行为者,应按其主业或兼业的成份划为工业或商业。1979年3月有兰州市红古区、定西地区临洮县、平凉地区平凉县、庆阳地区庆阳县、武都地区武都县、天水地区徽县进行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试点。确定企业登记的具体标准是:1有安定团结的领导班子; (2)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3)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4)有生产经营固定场地、设备和技术条件;(5)原材料和动力有来源、产品有销路,产、供、销关系正常; (6)生产经营符合卫生要求;(7)企业名称、印章与实际情况相符,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明确。1980年4月,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1)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范围,除了国防工业、公用事业和中央直属的交通运输业外,应办理登记的有:国营、供销合作社营的工商企业;农村社队营、城镇街道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对外营业的工商企业; 国营和集体联营的以及其他形式联营的工商企业;国防工业部门所属的生产民用产品单位;外地的工商企业派驻的推销、采购机构;个体工商业者;省、市、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2)企业登记管理,要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结合进行。按照1979年国家经委、农委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精神,先工业、后商业,分期分批地进行登记。新开办的工商企业,必须先核准登记。未经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不准开业。(3)企业登记应立足于扶持发展生产、扩大流通、活跃经济。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实际出发。对于确因客观条件而有实际困难的企业,要从帮助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使其达到条件。(4)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起工商企业管理档案(经济户口);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计划的行为;对于生产、经营、产、供、销关系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助解决,促进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 ☚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民族宗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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