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按照功能、任务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又分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还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各级医院的审定,是由省、地两级同级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甘肃省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评审后,提出报告和评审结论,按审批权限审定批准。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卫生厅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州卫生处 (局) 审批。凡经评审上等级的医院, 由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医院级别等次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医院分级管理与收费标准和差额补助挂钩。医院的床位费、门诊挂号费等,均按医院的级别等次收费,等外医院不执行新的分档次收费标准。对连续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和“分等标准”要求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并要求限期改进,限期内达不到标准的医院,责令整顿直至停业,对停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