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整
按照物价管理权限有计划地提高或降低国家定价商品的价格。 价格调整是各级物价管理部门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为了使商品价格大体接近价值、反映供求、符合政策要求,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价格,需要适时地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1979年至1985年,全国规模的大调整有七次。这七次全国规模的调价,主要是提价,也降低了一部分商品的价格。 1986年至1990年又有多次全国规模的价格大调整,如:1986年调整南北方木材销售价格和放开工业消费品价格;1987年调整部分粮食油料收购价格;1988年调整香烟、酒及盐的价格;1989年的几次大调整: ❶ 调整棉花价格,即由1988年的倒三七比例价176.4元(50kg)调到每50kg236.42元; ❷ 对彩色电视机征收特别消费税; ❸ 重新颁布“计划外黑色有色有色金属全国统一最高限价”的通知; ❹ 调整水运、汽车客运票价。1990年的几次大调整: ❶ 调整棉花价格和油脂油料价格; ❷ 调整煤炭价格; ❸ 调整水运、汽车货运价格; ❹ 调整纺织品价格; ❺ 调整食糖价格。 由于国家定价范围逐步缩小,今后,通过计划调节的商品价格将会越来越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