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扫除“六害”的决议
1991年1月 16日甘肃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本决议针对我省近几年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 聚众赌博以及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蔓延,严重毒化社会,破坏治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情况,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扫除“六害”的斗争,要求一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扫除“六害”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严格各行各业的管理制度,工商、文化、公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公安司法队伍建设,为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