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街道法律工作机构
乡镇 (街道)法律服务工作机构是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设置在农村乡、镇或城市街道,就近为城乡公民、法人和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构。1986年我省开展了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的试点, 随后全省各地县相继在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服务所。截止1998年底, 全省共建立乡镇 (街道) 法律服务所1 040个, 共有乡镇 (街道) 法律服务人员2 691名。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的主要业务包括:(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主持调解纠纷;(5)解答法律咨询; (6)代管法律事务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8)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