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一五”普法
1986年至1990年,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全国、全省普法规划要求,在全省城乡自上而下地逐步开展了以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教育, 即 “一五”普法。省、地、县三级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并制订了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全省共征订和编印普法教材186万册。培训普法宣传员38 000多名。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经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普法各项任务。据统计,“一五” 普法期间, 全省参加普法学习的1 400余万人, 占普法对象的94.3%, 学完 “十法一条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1 200余万人, 占普法对象的84.2%。其中党政干部30余万人, 占97. 9% (含51名省级干部、1154名地厅级干部和11 986名县处级干部); 企业干部职工180余万人, 占96. 2%; 农(牧)民980余万人, 占78. 2%。全省18所普通高校均开设了法制课;1 472所中学 (含中专和中技) 中有1 442所开设了法制课, 占98%, 24 200所小学中有21 465所在 《思想品德》课中进行法制教育, 占88.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