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事审判
甘肃各级法院从1949年10月至1998年底共审结一审民事纠纷案件974 118件,占全省同期审结的各类一审诉讼案件的1.51%。已审结的民事纠纷案件中,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具有各自的特点。解放初期至1952年,民事案件中以婚姻家庭纠纷和债务纠纷居多。1953年至1976年的民事案件中以婚姻案件居多, 占到民事案件数的85~90%。1977年至1998年的民事纠纷案件类型逐步多样化,婚姻家庭纠纷仍居首位, 占66.96%。其次,债务纠纷案件占15. 18%。第三,各类侵权赔偿案件占11.48%。全省各地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处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 依法规范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促使大量的公民之间的矛盾向良性转化,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