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甘肃妇女放足运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甘肃妇女放足运动 甘肃妇女放足运动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里摧残妇女的恶习。几千年来,缠足恶习给广大妇女带来极其深重的灾难。辛亥革命后,民主革命的先进分子即开始反对妇女缠足。民国3年1914年,放足的呼声逐渐在甘肃各地流传起来。民国6年 (1917年), 兰州成立天足会, 倡导妇女放足; 民国8年(1919年)秋,甘肃教育行政会议通过了《提倡女子天足案》; 民国11年 (1922年) 12月, 甘肃省天足会在兰州成立, 接着各县均成立天足会, 参加天足会、要求放足的达30多万人。民国14年 (1925年), 国民军第二师师长刘郁芬到兰州 (后任省主席),提倡妇女放足,令兰州学生胸前佩带写有 “不与缠足女子结婚”字样的布条, 影响很大。民国16年 (1927年) 省政府成立甘肃放足处, 公布妇女放足办法。民国24年 (1935年)8月, 甘肃省新生活运动会发布 《甘肃厉行剪发放足运动办法》, 规定“妇女缠足者,限于本年底完全解放。”“劝令妇女放足,以下列三种年龄为准:三十岁以上者,劝令解放,不加强制;三十岁以下十五岁以上者,勒令解放;十五岁以下者,立即解放,不准再缠。”“放足运动时间:省会及各县城近郊以六个月为限, 各乡镇以八个月为限。由当地劝运会发函,妇女协会、女子学校及其他妇女团体执行,各该地行政机关协同办理。”此后,全省各地由政府及妇女团体、女教职员工、女学生等,有组织地向民众展开宣传,实施放足。陇东革命老区还于民国29年(1940年)发布过《关于进一步禁止缠足的布告》。民国31年 (1942年) 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集中开展放足运动, 并在当时的 《西北日报》上出 “放足运动专刊”,派工作人员下乡宣传、督察。但直至民国38年 (1949年)9月甘肃解放,缠足的妇女仍然很多。为了禁绝缠足陋习,解放妇女,甘肃省民政厅于1950年4月23日发出《严禁妇女缠足的指示》;1952年土改复查中,省妇联又发出文件, 明确提出: “严厉制止女孩缠足恶习”; 1954年, 省民政厅、省妇联联合发出《禁止妇女缠足通知》。通过各项政治改革运动和互助合作运动, 觉醒的甘肃广大妇女终于彻底摆脱摧残、束缚自己的裹脚布。 ☚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青少年小组 邓春兰吁请大学解除女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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