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司法筹备处
民国初期甘肃主管司法及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民国2年(1913年)1月16日,根据大总统公布之《中央直辖特别行政官厅组织会》,甘肃提法司改为甘肃司法筹备处,同时设高等审判厅、检察厅,隶属于司法筹备处。司法筹备处设处长1人,委员若干,下设一、二两科。司法筹备处直隶于司法总长。其任务:筹设本省法院、监狱事宜。执掌各级法院管辖区域划分,监狱设置或改良,司法及监狱教育事项; 执掌本处职员及未设法院各县之帮审,管狱各员任免惩戒事项,新法院、监狱之职员呈请任用事项;职掌各项筹设机关之预算、决算并款项收支事项, 以及未设法院地方之诉讼费及罚金没收事项。同年9月,因国内外财力艰窘,撤销各省司法筹备处,应办事宜,交审判、检察两厅各自办理或会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