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制度
瑞士联邦实行的委员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1874年瑞士联邦宪法生效起实行此制度。其特征为:
❶联邦议会为联邦最高权力机关,由民选的200名代表组成的众议院和由各州选的44名代表组成的参议院构成,任期4年。
❷联邦委员会为联邦最高执行机关和管理机关。由联邦议会从有资格被选为众议员的瑞士公民中选出7人组成,任期4年。连选连任无限。联邦委员会实行合议制,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以多数通过决定,集体负责。7个委员分别负责1—2个政府部门的工作。联邦议会的立法和决议,联邦委员会必须执行,并对议会负责。其委员在联邦议会只有发言权、建议权,无表决权。
❸由联邦议会从联邦委员会中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分别为总统、副总统,任期1年,不得连任。总统对内主持联邦委员会会议,对外在礼仪上代表国家履行元首职务,但权力有限; 联邦法院为行使联邦审判权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