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银行体制
由联邦银行委员会进行管理的,以股份制中央银行为主导,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共为主体的银行体制。
概况 瑞士的银行业十分发达,除中央银行外,还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种金融机构550多家,分支机构达5000多个,平均1300多人就有一家银行,超过美国人均拥有银行数量。早在1891年,联邦宪法就作出了关于发行银行券的规定,并提出建立国家银行。随后,建立了以国家银行为中心的银行体制。
体系构成 瑞士的银行管理机构,是设在伯尔尼的联邦银行委员会。其成员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它的主要职责是实施银行法,监督和管理银行的重大业务活动,签发或撤销银行的营业执照。另外,还成立瑞士银行协会,它是个非官方机构,总部设在巴塞尔,约有450多个成员银行机构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各银行间的相互关系,规定一些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瑞士国家银行。是瑞士的中央银行,系按照联邦宪法于1905年创建的一家联合股份银行。1907年在伯尔尼、巴塞尔、日内瓦、苏黎世、圣加伦开始营业。总资本金为5000万瑞士法郎。实收资本2500万瑞士法郎,其中多数股份由州政府和州银行持有,其余股份是瑞士公民、公司企业法人等私人持有。瑞士政府虽然不是国家银行的股东,但实际上掌握着国家银行的人事大权。国家银行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由联邦政府任命。瑞士国家银行的主要职能是:
❶垄断货币发行业务。
❷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依靠调节货币供应量、准备金率、管理信贷、公开市场业务等措施,防止通货膨胀。
❸掌握利率政策。
❹管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❹管理外汇。
❺代理国库。
商业银行。瑞士商业银行有几十家,其中最大的有5家,即瑞士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瑞士人民银行和劳伊银行。这五大商业银行中,除瑞士人民银行属于信用合作性质以外,其余的4家都属股份银行。其共同特点是:
❶经营业务不受地区限制,有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经营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业务。
❷办理贸易结算、工商信贷、有价证券等业务。
❸经营国外金融业务,主要是资产信托和同业拆借。这五大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业务量占到全国总业务量的1/4;瑞士银行业国外资产的一半以上也被它们所掌握。瑞士商业银行中除了这五大商业银行外,还有50余家比较小的商业银行。
州立银行。是由瑞士各州政府管理的银行,开业资本由州政府提供,银行经理等最高管理机构成员,需经过州政府同意;银行的经营财务决算也需州政府批准;州政府有权参加银行的盈利分配。州立银行的业务活动,一般限于在州范围以内,不允许经营国外业务。瑞士有26个州,共有28家州立银行。其中,最大的州立银行是苏黎世银行,有70多个分支机构。
构成瑞士银行体系的还有许多规模较小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有:
❶社团性地方银行和储蓄银行。它们以股份公司和社团形式组成,是混合型的银行, 可以从事多种类型的银行业务。除了经办房地产抵押放款业务为主以外,还办理对农业、手工业和小企业提供贷款以及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等。1980年底,它们还在苏黎世建立了一个清算中心,从事与其设有往来帐的银行间的清算业务。
❷信用合作银行。主要是在农村组织吸收农民的储蓄存款,并以吸收的储蓄存款投资于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
❸私人银行。是那些独资经营的小银行,约有30多家。其中,只有少数几家公开吸收社会存款;其余的主要是代私人投资者经办债券业务,从事国际股票、证券交易等。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的作用不大。
❹保险公司。瑞士有100多家私人保险公司,其中有少量外国保险公司。在这些保险公司中,大部分是经办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还有小部分是办理人寿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特点 瑞士的银行体制有较为突出的特点:
❶有较大的独立性,政府一般不轻易对银行业务实行干预。在执行货币政策时,与财政部门是协商关系,而不是对银行施以命令或强迫服从。
❷中央银行的股份中,联邦政府不持有股份,主要是州政府、州银行及其他公共公司和私人持股。这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是少有的。
❸有严格的保密制度。银行对客户虽有署名,但只用编号,这对客户有利,因此客户愿意来瑞负责总额占国民总产值比重大,早在70年代初,银行资产负债总额就为国民生产总值的两倍多,是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