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瑞典全国性的常设仲裁机构。1949年,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下的专门解决工商及航运中争议机构改组成立。现仍隶属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故有时又称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该院适用1976年10月1日生效的《斯德哥尔摩仲裁院规则》。该院没有统一的仲裁员名单,双方当事人可以指定任何国家的公民为仲裁员,对仲裁员的国籍没有限制。按照该院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仲裁员人数,如果双方不能确定,则按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一名,另一名须由仲裁院指定,并担任仲裁庭主席。仲裁时适用的实体法,原则上按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进行实质性裁决。如果当事人未选定适用的法律,或所指定的法律同交易关系无实质联系,则按瑞典冲突法的规定,适用对争议的实质和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禁治产人 第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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