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货公司代表船方和港口办理理货交接工作结束后向船方签发的证明单据。船方签认后,作为支付理货费的凭证。中国法律规定,船方应按交通部颁发的国轮理货费率支付理货费。理货公司对理货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应按《国内业务章程》的规定对船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理货证明书
全船装卸完毕,理货工作结束,由理货公司和船方共同签认理货工作和计收各项费用的凭证。理货证明书中 “理货工作项目”栏内印有常规业务项目,如理件货、理散货、理集装箱和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可在后面的数量栏内按实填写。如有其他业务可在下面空白格内填写,如理包裹行李、翻舱理货、分标志等。各项工作遇有节假日、夜班、非货舱、海事、锚地作业等理货附加项目时,应在相应的备注栏内分别注明附加项目的名称和件数。进出口货物应分别编制证明书,不能合填在一起。理货证明书一式三份,提供船方、外代各一份,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