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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

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

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银行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开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和库存进行的监督管理。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凡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及票据,除准予保留之限额外,其余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机构,不得存入私营行庄”,还规定“各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间的相互往来,须使用转帐支票,经中国人民银行转帐,埠际之间往来,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汇拨,除发工资、向农村采购及在城市零星开支等必须使用现金部分外,均应用中国人民银行支票,不得以现金支付”。据此,人民银行皖南、皖北分行及所属行、处于同年5月实施现金管理,对各开户单位规定了库存现金限额。到1951年5月,皖南、皖北分行共有现金管理单位4470户,占应管单位5039户的88.7%。其中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单位3058个,占68.4%,自愿不留库存现金单位1412户,占31.6%。此后,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期间和1984年,现金管理制度三度受到冲击,银行放松了现金管理,有的地区取消了现金管理,敞开供应现金。所以国家又数次颁布有关现金管理方面的条例和规定,主要有1960年中央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实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报告》、1977年11月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197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1987年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相应地,省人民银行在1961年、1977年和1985年也三度恢复和加强现金管理工作。1988年8月国务院颁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9月省人民银行转发总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0月起一并实行。此后现金管理工作一直遵此执行。《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对现金管理作了对开户单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使用现金的范围和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责权等六个方面的规定,明确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和现金管理的内审与外查方式和内容。近几年,伴随市场经济的发育,现金的实际使用范围逐渐扩展,现金管理有日益弱化的趋势。
工资基金监督 工资基金监督是国家对工资基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的一种手段,是银行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对开户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是现金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59年12月,国家计委、劳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1960年1月份开始试行。同年2月,安徽省开始按照省人民委员会下达的《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工资基金管理制度。1963年12月,省人民银行在《关于我省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的报告》中反映:全省应实行工资基金管理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供销社等单位12775个,已实行的单位共12267个,占应管单位的96%,尚有508个单位未实行管理,主要是一些距离银行较远的人民公社、区乡小学、农场等。当时的管理方式是各单位在银行开立工资基金专户,银行按照省计委、劳动局、财政厅制定的《工资基金颁发证》和《工资基金临时转移卡》审核,在工资计划额度内掌握支付。对超过批准的人员编制和工资计划,银行有权拒付。在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年度计划下达迟,不能及时落实到基层单位,增加了管理工作的困难;银行会计部门对通过专户支付工资感到手续繁琐。1965年8月,省人民银行和劳动局联合通知,取消工资基金专户,改用工资卡片,只控制工资总额。从1966年至1992年,工资基金监督几度松紧交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资基金监督工作基本被冲掉。1972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10月省财政厅、民劳局、人事局制定了《关于安徽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各级银行的工资基金监督工作才恢复起来。1979年推行经济改革后,奖金和津贴发放首先对工资基金监督形成冲击。1983年7月经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当前推行经营责任制工作中有关工资奖金问题的报告》规定,对于超过核定限额发放奖金,国家要征收累进的“消费基金税”予以限制;同年10月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各地银行着重抓了奖金监督支付工作,抑制了当年奖金支出增长。1984年工资和奖金支出的管理再度放宽;1985年9月,国务院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2月省计委、财政厅、人事局、劳动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实施意见,全省工资基金监督工作重新加强。按照《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工资基金监督的依据,是有关部门下达给开户单位并抄送开户银行的工资总额计划,银行对每个单位建立“工资总额支付登记卡”,在确保没有超计划的前提下方可支付。1987年安徽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经营制,企业与银行开始可以互相选择,企业在多家银行同时开户的现象日益普遍。银行的工资基金监督职能逐渐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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