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教
商鞅、韩非等提出的专以法律为教育内容的教育制度。 《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法,即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 他们认为儒家倡导的以诗书礼乐为内容的教育,把人引上邪路,将导致国力削弱甚至灭亡。“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商君书·说民》)。 而法制则顺应人的趋利避害心理,将人的言行纳于符合统治者希望的轨道。只有人人都懂得守法,高尚的道德品质才能重新建立起来。 所谓“法”能“天下行之,至德复立”。因而他们认为法令是治国之本,法律是教育的唯一内容,坚决反对儒家的礼乐教育,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 秦统一后,采用李斯禁私学、禁民间藏书、只许士民习法的建议,使这一教育主张施行于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