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领域中的社会不经济性
指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或非生产活动,对社会所产生的消极外在性,即这些单位或个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自身不承担经济和补偿责任,而转嫁由社会承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经营的基本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而缺乏追求外部经济性的动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因此,环境领域中企业内部经济性与社会不经济性的矛盾是经常会有的。政府是国家和社会利益 (包括企业利益) 的代表,加强政府对生态环境进行宏观管理,尽量避免社会不经济性,实现企业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性的统一,就成为客观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