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环境纲要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环境纲要法 环境纲要法1991年1月31日由澳门立法会制订通过,1991年2月28日由护理总督范礼保签署颁行,澳葡政府第2/91/M号法律公布。立法的背景是鉴于保障生活质素是大众所关注的事项,所有国家和地区都订有法例或拟订法例及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护环境和避免污染。环境直接影响居民的安居、健康和生产力,环境的恶化将引致无可估量的代价,因此应力图避免。澳门地区急需设有一项环境政策,并创设必要的途径,加以推行。该法全文共7章4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原则和目的。原则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一般原则是所有人都有权享受符合人类生活和生态平衡的环境,并且有义务加以维护。通过专责机构呼吁个人,制订环境政策的目的是适当利用自然资源,从而确保其能够良性循环。特定原则是指下列几条:A.预防。应预先考虑即时或在一定期间内对环境构成影响的行为,以使减轻或消除可能影响环境质素的因素;B.平衡。应设立适当工具,以确保融合经济和社会的增长以及保护大自然的政策,能够整体地、和谐地、持续地发展;C.参与。各不同社会阶层透过行政当局有关机构和其他公权集体或私人机构及人士,参与环境政策的制订和执行;D.国际间的合作。规定与其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对环境问题和自然资源问题的管理,寻求协调的解决办法;E.恢复。在发生事故的地方,应采取果断的措施,以限制情况恶化及促成有关区域的复原;F.责任。任何人对因其影响自然资源的行为所引致的后果负责。制造污染者必须矫正其行为的后果及恢复环境,并负起由此引致的负担。该章还对一些概念做明确的界定。所谓环境是指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各系统及其彼此间的关系,且直接或间接、即时或在未来影响生物、人类和人类健康以及生活质素的经济、心理、社会和文化各因素。所谓社会心理环境,是由生物物理成分所构成环境的一部分,包括心理因素、社会风气、经济环境和文化价值。所谓环境质素,是指适合人类及其社会需要的全部环境成分。所谓人类聚居地,包括风景区、自然及已建造财产的整体,包括楼宇、都市区域及其他有关的人工成分。第二章为自然环境。本法所讲的自然环境成分,包括空气、水、植物、动物、光及光照度、土地。本法对上述成分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有关空气的规定如下:所有人都有权享有适合于其健康及安居的空气质素,无论在公共康乐、休憩和行走空间,甚至在其居所、工作地点及人类活动的其他地方,排放任何物质于大气内而有害空气质素和生态平衡,或对人类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损害或不便,将成为特别管制的目标。所有足以影响大气层空气质素的设施、机械和运输工具的有关活动,应配有适当的仪器或装备,并能确保所发生的污染不超出所订定的限度,且严禁那些不遵从及污染规则者。有关水的规定如下:该法律所包含水的类别,是内陆的地上及地下水和毗连水域。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按每项用途的性质,合理地使用水,有资格核准及稽查在水上进行建造的公共机构,应确保有关建造在运作前和运作时遵守有关保护水的规则。向水域投放污染物、固体渣滓,任何成品或品种足以改变水质,或使之不适合原有用途者,将受特别规则管制。该法还就植物、动物、光及光照度、土地等作出专门规定。第三章为人类环境。人类环境的组成,从整体来说,订定为人类活动所投身和所依赖的生活范畴。人类环境的组成是风景、自然和已建造的财物。该章还对风景、自然和已建造的财产、污染、噪音、渣滓及污水、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食品、禁止污染等,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有关禁止污染的专条,更为仔细和明确。该条规定,禁止以投入、放置或其他方式,将污水、放射性渣滓及其他含有可能改变环境成分而助长环境恶化的物质或微生物,引进于空气、水或土壤内。第四章为保护环境成分的质素以及紧急情况。为确保自然环境质素,总督得禁止或限制活动的进行,并展开必需的行动以达致该目的。对于环境污染受严重影响的地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按照可评估环境质素达到或将达到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数值的标准,总督将宣告视为受严重影响的区域,有关当局在其行政机构配合下,将负责订定特别的措施和行为。第五章为环境政策工具。第六章为一般权利和义务。第七章为罚则。第八章为最后及暂行规定。 ☚ 吸烟的预防及限制制度 食品包装条例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