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与排污收费
指环境保护监督职能中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是环境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与处理活动的总称,是运用征收排污费这一经济手段,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环境监督执行系统。截止1998年底,甘肃省14个地区及甘肃矿区共建成2个副县级监理站、13个科级监理站所, 全省87个县、市、区共建成61个副科级环境监理站, 全省共有环境监理人员807人,并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排污收费的通知》、《甘肃省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甘肃省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办法》、《甘肃省环境监理规范化建设标准》、《甘肃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