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服务市场监管
环保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环境服务市场行为,维护环境服务市场秩序,使环保资源配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要求,保护和巩固经济关系,达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环境服务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把环境服务业定义为与环境相关的服务贸易活动,主要分为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环境功能及其他环境服务六类。
我国环境服务业的起步相当晚,在1990年前后才形成雏形。2000年中国环保产业总产值为1080亿元,环境服务产值仅占其中的9.2%,为100亿元,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环境服务市场发展的滞后,导致中国高技术含量环保产品少、许多产品低水平重复建设; 排污单位被动承担污染治理,由于没有规模效益,企业也没有经营的主动性,经常发生偷排污染物的现象,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由于从事环境服务业难以获得收益,社会资本一直不愿进行环境保护投资,资金的短缺直接制约了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服务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各项法规还不健全。目前我国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较为薄弱,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很多地方监管手段不够,执法不严,导致危险废物流向复杂,流失严重,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情况严重。
环境服务市场监管的主要途径是: 积极探索环境服务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推进由政府行政管理向市场监管的转变。针对环境服务业的特点,制定环境服务业监督管理行业性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环境服务业市场,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的环境服务业市场。在环境服务业行业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开展环境技术咨询单位和个人资质认可,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等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和完善环境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环境服务业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督平台。我国环境服务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环境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工程技术规范、环保产品标准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中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技术标准体系、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环保产品行业标准陆续发布,国家对环境技术监管纳入管理议程。为了强化环境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我国正在加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服务业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和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 调整环境服务业结构; 完善环境服务标准化体系; 加强环境服务业监管,规范环境服务市场; 立足自主创新,发展国际合作,增强环境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把我国环境服务业引入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