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环境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1992年7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8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7号发布了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局局务会会议通过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11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发布了于2003年11月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局局务会会议通过的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修正案》,对办法作出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