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环保措施。1989年5月,在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环境保护责任制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被正式确立。1991年,甘肃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达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了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及奖惩措施。1993年7月,甘肃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与天水市人民政府签订了1993年至1995年三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996年,按照省上要求,天水市政府行政领导与各县(区) 政府行政领导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至此,全市、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化、责任制体系基本形成。此后,历届市、县(区)政府分别与上级政府签订与其任期同步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促进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