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投资huanjing baohu touziinves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用于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的资金投入。
中国的环境保护投资在1987年以前,主要是国家财政预算内的由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资金。1987年将排污费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随后,治理改善环境的资金有明显增长。在资金使用上与国防工业企业关系密切的方面有:
❶执行“三同时”原则,治理污染所需的资金要纳入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在可行性研究费中支出。在建项目需补做环境影响评价时,其费用在该项目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❷对老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费用,从各级政府和企业所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拿出7%予以解决,污染严重和治理任务大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企业留用的更新改造资金优先用于治理污染。企业的生产发展资金可以用于治理污染;
❸大中城市的城市维护费,要用于结合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的综合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❹企业缴纳的排污费的80%作为企业或主管部门治理污染源的补助资金,其余由各环境部门掌握,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经费补助及其他环境工作开支。治理污染和开展综合利用享受优惠政策所得收益,用于继续治理污染和开展综合利用;
❺为清除污染、“三废”治理和开展综合利用所需资金,可向银行申请优惠贷款,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属基建性质的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投资的专项拨款,做为环保自身建设和科技三项费用及事业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