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环境伦理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环境伦理学关于协调人类和自然环境关系的道德理论。新兴的一门伦理学科。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人类需要一种‘新的伦理学’,需要一种新的对待环境的道德”的呼声日益强烈。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后,西方学者纷纷研究环境道德,环境伦理学应运而生。近10多年来,德、日、英、法、澳、捷等国,都发表了不少有关论著;联合国和各国政府都把广泛持久地开展环境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工作。环境伦理学突破了传统伦理学和价值观的范围,把道德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大到处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以维护整个人类及子孙后代的共同利益,使人类社会同自然环境和谐共存与协调发展。环境伦理学涉及范围很广,讨论的主要问题有:(一)重新估价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二)全面认识和评价自然界的价值;(三)人类对自然环境及其各种因素的应有态度;(四)人类干预自然界,尤其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正确原则和标准;(五)人类社会的生产模式、消费方式和人口生育的合理政策和正当行为;(六)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国际间的相互关系与行动准则,等等。根本问题是人们在有关环境的各种行动中,都应考虑到全人类的共同生存、发展和对后代的责任。环境伦理学和生态伦理学,是两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道德科学。环境伦理学研究的是有关环境方面的人类活动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生态伦理学研究的是关于人们对待地球上生物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前者的范围和内容都比后者宽泛和丰富。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始于本世纪30—40年代。美国学者莱奥波尔特是其奠基者和创始人。国际伦理学协会主席、美国罗尔斯顿三世,是当今环境伦理学的权威学者。西方学者认为,环境伦理学对西方传统思想和文化来说,是一种“革命的”、“激进的”道德科学。但其中不少问题还存在分岐和争论。如对否定“人类中心论”,主张人类与其他生物甚至一切自然实体都同样有平等权利和义务,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看法。我们认为,主张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具有道德意义,人类对防治日益恶化的环境和生态系统负有道德责任,无疑是正确的。但所以如此,根本的还是为了人类整体和长远的利益,为了当今与未来的人类生存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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