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
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工作,以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营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企业化,使产生污染的企业可以不再从事污染治理,只需付费给获得运营资质的单位,由运营单位进行污染治理。这样,生产企业可以专心生产,运营单位专心治污,实现产生污染的企业和治理污染的企业的分离,体现从 “谁污染谁治理” 到 “污染者付费” 的政策的转变。
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范围包括: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六个方面。环保企业接受排污企业的委托,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自行管理、自担责任和自负盈亏,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调动了社会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整体上来看这种方式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非市场化运作模式,还没有走上产业化发展的轨道。尤其是我国环境基础设施 (如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 大都是由政府直接经营的,这种机制一方面使环境公用事业部门普遍出现低效率现象,另一方面又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商业化投资、市场化运营的机制,解决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所遇到的资金困难和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的环保设施运行机制; 加强对已有设施 “运营市场化” 成功经验的推广和宣传; 颁布 《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资质认可办法》,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落实; 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营企业的治污达标监督管理; 加强对已获资质认可单位的跟踪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环保设施营运服务业已初步兴起。国家环保总局将给予积极引导,促进其正常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已在部分省市进行了环保设施营运企业化管理的试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并向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了环保设施营运资质证书。为了规范这项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还颁发了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环保设施营运资质认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