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营投资政策
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环保设施运营投资,主要是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调节或宏观管理的政策路线和行动准则。
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国城市环保设施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不断出台有利于环保设施运营的投资政策。如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2004年)、《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建设部,2002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建设部,2004年)、《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 (建设部,2005年)等一系列文件先后出台,推进了城市环保设施市场化进程。
许多省 (市、自治区) 出台推动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政策,江苏等12个省 (市、自治区) 颁发了全面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具体意见; 福建等5个省出台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性文件。在特许经营政策方面,北京、深圳和新疆已经开始实施本地区的特许经营条例; 贵州等10个省市发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天津等7个省 (市、自治区) 制定特许经营等有关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加快了全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步伐,特别是以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重点的城市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市场化进程。
我国城市环保设施投资多元化的格局也在初步形成。1995年,原外经贸部 《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对基础设施领域采用BOT方式吸引外资起到了引导和规范作用。2001年前,国家的政策重点是引导和规范外资在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行为; 其后,国家确立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方向,以多形式、多渠道、多类型和多规格地吸纳国内外可利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