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钦休妾案
本案于《通制条格·户令·嫁娶》有载:“东昌路王钦因家私不和,画到手模,将妾孙玉儿休弃归宗,伊父母主婚,将本妇改嫁殷林为正妻,王钦却行争悔。”此案经礼部审议认为:“王钦虽画到手模将妾休弃,别无明白休书,于理未应。缘本妇改嫁殷林为妻与前夫已是义绝,再难同处,合准已婚为定。今后凡出妻妾,须用明立休书,即听归宗,以此手模,拟合禁治。”此判决意见呈报中书省“准拟”后施行。可以看出,元代律例对于嫁娶、休弃的规定日浙严格、规范,夫休妻妾不能只凭文书上按的手指印,还须有明白休书;被休妻妾改嫁后,前夫不得争悔,而以已婚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