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达荐官索贿案
杨汪本为尚书左丞,因事被免除此职,改任荆州、洛州长史。开皇末年(约公元600年),文帝有一次让谏议大夫王达向他荐举一位称职的尚书左丞。王达私下对杨汪说,我可以推存你去当尚书左丞,但如果事情成了之后,你要用良田来回报于我。杨汪将王达的话奏报给文帝,王达因此而获罪,而文帝即拜杨汪为尚书左丞。杨汪“明习法令,果于剖断”,当时人都认为杨汪确实称职。王达荐举杨汪,从人选上看并没有错误,但让杨汪回报以“良田”,则是明显的“索贿”行为。从文帝对此案的处理看,隋代对“索贿罪”的认定,一不须因得贿而有枉法之行为,二不须真正接受到贿赂之钱物,一旦利用职权索要的事实存在,其犯罪即已构成,罪名即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