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王莽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王莽前45—公元23新王朝建立者。字巨君。西汉东平陵(今山东济南东)人。公元8—23年在位。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其伯、叔于元帝、成帝时相继辅政。绥和元年(前8年),继叔根为大司马大将军。年余,哀帝立,失官。平帝时(前1年—公元5年)复任大司马。屡次捐地献钱,收揽民心。又树立党羽,笼络儒生。在他的活动下,各地官僚、儒生上书称其功德者达四十余万人。平帝死,年仅两岁的孺子婴立,莽继续辅政,先后称假皇帝和摄皇帝。居摄三年(公元8年),废黜小傀儡,自立为帝,改国号为“新”。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实行改制。下令全国民田称“王田”,奴婢称“私属”,均不得买卖。规定一家男子不满八口而占田超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亩给九族、邻里或乡党。始建国二年,制定“五均赊贷”和“六筦(管)”之法。表面说是为了“济众庶,抑兼并”,实际上却用大商人掌握政策。这些人与郡县狼狈为奸, “多张空薄,府库不实,百姓愈病”。从居摄二年到天凤元年(公元7—14年),曾四次改变币制,其特点是以小易大,用轻换重,品种繁多,换算困难,每改一次,都引起物价飞涨,币值狂跌,农民、手工业者纷纷破产。此外,又根据《周礼》,大改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屡易郡县名称和行政区划。还恢复五等爵,滥加封赏。又对北方和西南方少数民族不断挑起战争,破坏了民族和睦关系,加重了中原地区劳动人民的赋役负担。因其法苛役重,改制的结果,促进了社会危机总爆发。天凤四、五年(公元17—18) ,绿林、赤眉相继起义,莽多次派军镇压。地皇四年(公元23年)九月,绿林军攻陷长安,被杀。 王莽字巨君,漢元帝皇后之侄,初攝政,後篡位而建新朝。班固《東都賦》:“往者王莽作逆,漢祚中缺,天人致誅,六合相滅。” 王莽 王莽前45—23新朝建立者。公元8—23年在位。字巨君。汉元帝皇后侄。西汉末,以外戚掌握政权,封新都侯。初始元年 (公元8年) 代汉称帝,改国号为新。 ☚ 子婴 孝元皇太后 ☛ 王莽wáng mǎng〖名词〗 王莽新朝皇帝。公元元年以外戚任太傅,出钱百万,献田30顷给贫民以笼络人心。又召集数千名士人到京师。有48.7万余人上书称其功德。公元8年称帝,国号新。他托古改制,规定无田者受百亩,超过900亩者分给别人;颁五等爵;分全国为九州;推行五均六 王莽 064 王莽前45—23新王朝建立者。字巨臣。公元8—23年在位。西汉末,以外戚秉政,成帝时封新都侯。元始五年(5)毒杀平帝,自称假皇帝。次年立刘婴为太子,号“孺子”。初始元年(8)称帝,改国号为新。打着复古旗号,进行改制,实行“新政”,史称王莽新政,亦称王莽改制。统治期间,屡改币制,造成经济混乱;恢复五等爵,多次改变官制;赋役繁重,法令苛细,激化社会矛盾。天凤四年 (17) 爆发农民大起义。更始元年(23)被绿林军杀死,新亡。其政治思想以“复古”为特色,主张恢复周制,依《周礼》为法则,制定国家各项制度,实行周井田制。 ☚ 桑弘羊 刘秀 ☛ 王莽 王莽前45—23字巨君,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王氏在元、成帝时,有九人封侯,五人任大司马,权势最为显赫。他们的子弟多骄佚奢侈,以声色狗马争胜 而莽父王曼早死,未及封侯,故王莽幼年家境不如诸父兄弟。他折节恭俭,勤奋博学,谨事诸父,赢得伯父大将军王凤、大司马王根的器重,也博一些官僚士大夫的赞誉,于是青云直上,于成帝绥和元年 (前8) 任大司马。哀帝即位,佞幸董贤、外戚丁、傅得势,王莽罢官隐居。哀帝死,无嗣。太皇太后王政君诏令王莽复任大司马,总揽朝政。共立年仅九岁的平帝继位。王莽东山再次,更加注意笼络人心。他利用职权培植党羽,诛灭异己。元始元帝 (后1) 进位大傅,号安汉公,后加称宰衡。元始五年王莽加九锡,进而毒杀平帝,另立年仅两岁的刘子婴。他仿效周公辅成王故事,令百官朝会称 “假皇帝”,臣民称 “摄皇帝”。接着,王莽相继平息了各地的反莽活动。初始之年(后8) 遂托符命自立为帝,改国号曰 “新”,次年改元为 “始建国”。始建国之年王莽为了缓和西汉末年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乃附令 《周礼》,托古改制。下令更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凡男口不满八人而田过一井 (九百亩) 者,分余田给九族邻里乡党,无田者按一夫百亩之制授田。此外,又实行五均赊货和六筦,并屡次改变币制,任意更换中央,地方及四边少数民族的官名、地名和行政区划等等。可见,王莽所推行的改制大多不合时宜,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所以不但没有解决西汉末年严重的社会矛盾,反而更加使社会混乱,人民生活更加痛苦,队级矛盾更加激化,终于导致了赤眉绿林为主体的农民起义。地皇四年 (后23),绿林军进抵长安附近,王莽组建的囚徒军哗变长安城中人民群起反莽,配合叛军攻入皇宫,王莽逃到渐台,被商人杜吴擒杀,新朝灭亡。 ☚ 刘婴 刘玄 ☛ 王莽前45—后23新朝的建立者(8—23)。字巨君,汉元帝皇后侄。初以外戚掌汉政,成帝时封侯。公元5年毒杀平帝,自称假皇帝。次年立孺子婴为太子。初始元年(8年)废汉称帝,国号新。托古改制,将全国民间土地改称“王田”,奴婢改称“私属”,均不许买卖,以图阻止土地兼并。实行五均六筦,屡改币制,企图节制商人盘剥,缓和社会危机。恢复五等爵,更改官制。法令苛细,吏治腐败,赋役繁重,造成社会经济混乱,引发绿林、赤眉大起义。公元23年,绿林军攻入长安,被杀,新朝崩溃。 王莽前45~23新王朝建立者。字巨君,汉元帝皇后侄。西汉末,以外戚掌握政权,封新都侯。元始五年(公元5年)毒死平帝。次年立刚两岁的刘婴为太子,号“孺子”。初始元年(公元8年)称帝,改国号为新,年号始建国。命令全国民间土地改称“王田”,奴婢改称“私属”,禁止买卖。统治期间,多次改变币制,造成经济上的混乱,法令苛细,赋役繁重,吏治腐败,阶级矛盾激化。更始元年(公元23年),新王朝在赤眉、绿林等农民起义军的打击下崩溃,他也在绿林军攻入长安时被杀。 王莽前45~后23wáng mǎng《本草纲目》金石部第8卷玉(3)。人名。西汉末年外戚掌握政权,公元8年代汉称帝。字巨君,汉元帝皇后侄。称帝后改国号新,年号始建国。命令全国民间的土地改称“王田”,奴婢改称“私属”,都禁止买卖,还实行五均六筦。企图以此欺骗人民,缓和当时严重的社会危机。统治期间,屡次改革币制,造成经济上的混乱,法令苛细,赋役繁重,阶级矛盾激化,公元17年爆发全国性的农民起义。绿林军攻入长安时被杀。 王莽 王莽前45~公元23新王朝的建立者。公元8~23年在位。字巨君,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自称是黄帝的后代。父早亡,家孤贫。经伯父王凤推荐,步入仕途。初拜黄门郎,永始元年(公元前16年)封新都侯。因告发淳于长之功,擢为辅政大司马,时年三十八岁。哀帝初立,他暂时失势,回封国杜门自守。当时“吏上书冤讼莽者以百数”,又逢日食,贤良对策亦“颂莽功德”,遂征还京师。不久哀帝去世,他诛灭政敌董贤, 迎立九岁的平帝即位,再次出任辅政大司马。此后胁持上下,“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称号安汉公,居位宰衡,加九锡之礼。为了篡汉夺权, 他利用图谶、符瑞大造舆论。初始元年(公元8年)称帝,改国号为新,年号始建国。统治期间,进行托古改制: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奴婢改称“私属”,均不得买卖;男丁八口以下之家占田超过一井 (900亩)者, 分余田与宗族邻里乡党; 原无田者,按一夫一妻受田百亩的规定分配,企图实现古代的井田制。推行五均、赊贷和六筦(管),以控制和垄断工商业,增加税收。多次改变币制, 铸造 “错刀”、“契刀”、“大泉(钱)五十”等新货币,大量掠夺财富。实行统一度量衡制度,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颁行天下,令“万国永遵”。恢复古代的五等爵,改变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及郡县地名、行政区划,甚至改变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改制的结果,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机,使得“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农商失业,食货俱废”。与此同时, 新莽又对周边少数民族发动战争,更加激化了社会矛盾。天凤四年(公元17年)爆发了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更始元年(公元23年),新王朝终于在赤眉、绿林等农民起义军的打击下崩溃, 他也在绿林军攻入长安时被商人杜吴杀死,尸体被军人分裂,至有切食其舌者。 ☚ 汉平帝 卢绾 ☛ 王莽 王莽公元前45—23字巨君。汉元帝皇后侄。西汉末以外戚掌握政权,封新都侯。初始元年(8年) 篡汉称帝,改国号为“新”,年号始建国。地皇四年 (23年) 十月在绿林军攻入长安时被杀。在实际称帝的15年间,针对土地集中,财政艰窘、物价上涨、农业劳动力缺乏等经济问题,实施一系列改革。始建国元年 (9年) 四月颁布王田制,令“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由国家授予土地,按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为标准(《汉书·王莽传》)。由于王田制不符合当时土地私有权发展的客观要求,于公布后三年 (始建国四年,即公元12年) 自动取消,重又恢复土地自由买卖。为限制破产农民抛弃田地,卖身为奴婢从而影响农业劳动力,改奴婢之称为“私属”,禁止买卖奴婢,认为买卖奴婢使其与牛马同栏,任意杀害奴婢以及卖人之妻为奴婢等,均不合天地之性人为贵的道德规范。禁止买卖奴婢之令在王田制废除时也被取消,改以蓄奴婢之家每一奴婢纳口钱3600文,即将奴婢口钱增加为30倍,以财政征课方式限制使用奴婢。始建国二年 (10年) 起,又先后颁布盐铁酒专卖及征收山泽税、币制改革、办理五均赊贷等一系列经济措施,即所谓“六筦”。以管制工商业经济活动,增加政府税收。盐铁专卖多承旧制,酒专卖规定了较周密细致的经营管理方法,对一个专卖区或专卖商店的供销定额,成本计算,价格形成及盈余分配,均予以具体的规定; 征收山泽税范围极为广泛,狩猎、采矿、牧畜、渔业、城市小手工业、家庭纺织业及一切迷信和服务行业均包括在内。规定各行业均由私人出资经营,只须先向官府申报批准,从事各种矿产开采及采集龟贝者,不得自由买卖而须将全部产品卖给政府。各行业均以利润多寡交纳什一之税,类似于现代的所得税制。其币制改革共进行四次,多繁乱不合时宜,新始建国二年 (10年) 第三次币制改革所实行的“宝货”制,将“宝货”分为5种币材,6种名称,28个等级,根本难以实行。每一次币制改革,都使“民用破业,而大陷刑”,因而是完全失败的。五均赊贷曾在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 (南阳)、成都五大城市设均输官,将原来市令和市长改称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钱府等属官,办理货币贷放,管理物价,征税等业务,以五大城市一年四季的“中月”价格为基础,按各重要商品的质量定为上中下三种价格,称为“市平”,许物价在市平1/10限度内自由上涨,低则不加限制。谷帛等重要商品滞销时政府以其成本价予以收购,使生产者不致折本,次要商品则许其自由买卖,不加干预。王莽是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中唯一在较短时期内推行较多项经济改革措施的人。其经济措施虽大多失败,但其中表露出来的一些经济思想,如对土地兼并问题的认识,及在征课和酒专卖价格计算中体现出来的成本核算概念等,值得称述。 ☚ 耿寿昌 崔寔 ☛ 王莽前45—23新朝建立者。公元8—23年在位。字巨君,汉元帝皇后侄。西汉末,以外戚掌握政权,封新都侯。初始元年(公元8)代汉称帝,改国号为新,在位期间实行“改制”,推行“王田制”和“五均六管”,又屡改币制,更改官制。阶级矛盾激化,于天凤四年 (公元17)爆发全国性农民起义。更始元年 (公元23) 被杀,新亡。 王莽前45—后23新王朝建立者。公元8—23年在位。字巨君。汉元帝皇后侄。西汉末,以外戚掌握政权,封新都侯。初始元年(公元8年)称帝,改国号为新。命令全国民间的土地改称“王田”,奴婢改称“私属”,禁止买卖。统治期间,屡次改变币制,法令苛细,徭役繁重,吏治腐败。天凤四年(公元17年),爆发了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更始元年(公元23年),新王朝终于在赤眉、绿林等农民起义军的打击下崩溃,他也被杀。 王莽前45—后23新朝皇帝。公元8—23年在位。东平陵(山东济南东)人,字巨君,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少时“折节为恭俭”,疏散家财。赡养儒生宾客,广交公卿名士。平帝时,以外戚任大司马领尚书事,掌握政权。元始五年(5)毒死平帝,次年立年仅二岁的刘婴(孺子婴)为皇太子,自己摄政,称假皇帝。又指使其党徒假托符命,上表劝进,遂于初始元年(8)称帝,改国号为新,年号始建国。统治期间实行“托古改制”,将全国民间的土地改称“王田”,奴婢称“私属”,都禁止买卖。推行“五均六筦(管)”,垄断盐、铁、酒等重要工商业。改革币制,下令将黄金收归国有。恢复五等爵制,频繁改变官制和郡县名称,法令苛酷,赋役繁重;还对匈奴发动战争,遭到失败。天凤四年(17),爆发了全国规模的农民起义。更始元年(23),绿林军攻入长安,他逃到未央宫中的渐台,被市民杜吴所杀。参见“王莽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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