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珙杀王柷案
唐昭宗时,常州刺史王柷刚直,有时望。昭宗闻之,于光化元年(公元898年)征其入朝,朝野皆以为将用之为相。王柷入朝途经陕州,陕虢观察使王珙待之甚恭,唯恐有不周之处,并请与之叙同宗,以子侄之礼拜之,王柷坚辞不受。王珙怒,以为他看不起自己。王柷辞行,乘舟渡黄河。王珙乃遣人以相送为名,于舟中杀王柷及其全家,投尸黄河中,掠其资财而还。王珙以覆舟奏报朝廷。朝廷疑为王珙所害而不敢诘其罪。本案中,王珙杀无罪大臣全家,掠其资财,触犯刑律,本当重治其罪,但藩镇手握强兵,朝廷不敢得罪他们,此案遂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