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还
❶ 指朝臣出任外官者重新被调回朝廷任职。 《新唐书·朱敬则传》:“侍御史{冉祖雍}诬奏与{王同晈}善﹐贬{涪州}刺史。既明其非罪﹐改{庐州}。 代还﹐无{淮南}一物﹐所乘止一马﹐子曹步从以归。”《宋史·真宗纪二》:“丁巳﹐诏:诸路转运使代还日﹐在任兴除利害﹐升黜能否﹐凡所经画事悉条上以闻。”{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馀·贤达高风》:“〔{张咏}〕{咸平}二年以工部侍郎知{杭州}……四年﹐州民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 留知州。诏仍还其银﹐而奬谕{咏}﹐竟以代还。” ❷ 指军队被调回原地驻防。《资治通鉴·唐懿宗咸通九年》:“初﹐{南诏}陷{安南}﹐敕{徐泗}募兵二千赴援﹐分八百人别戍{桂州}﹐初约三年一代……戍{桂州}者已六年﹐屡求代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