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费又称“献赋”,汉高祖时诸侯王和通侯为朝献缴纳贡物,于算赋之外加征的税钱。原无一定之规则,深为民间苦怨。高祖十一年(前196)二月诏令,按各诸侯国及郡的人口,每人一算之外加六十三钱,每年十月朝献。虽有此限制,献费仍为一项苦民的额外征课,所以文景两帝明令不予接收,故而废止。 献费 献费西汉诸侯王、通侯及地方官吏给皇帝的贡奉钱。最初无定数,有些地方官为了向皇帝献媚,竞相搜刮,民不堪命。后来,刘邦规定各地按人口数,平均每人每年缴纳63钱,始成定制。 ☚ 刍藁税 山泽税 ☛ 献费 献费汉初以贡献科目在郡国所征的人头税。高祖十一年(前196)下诏“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课税对象包括男女老幼。文帝以后渐次削弱诸侯王势力,献费是否存在,不详。 ☚ 罢癃 布">  布 ☛ 献费 献费汉初以贡献科目在郡国所征的人头税、高祖十一年 (公元前196年) 下诏:“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课税对象包括男女老幼。文帝以后渐次削弱诸侯王势力,献费是否存在,不详。 ☚ (一)税种 賨布 ☛ 00010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