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至仓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的条款。 条款规定,保险责任从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藏处所时开始生效,直到这批货物运至保险载明的目的地或其他最后仓库、储藏处所时为止。包括运输过程中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以及转运在内。如果保险货物在运达上述最后仓库或储藏处所之前,运抵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时,保险责任也告终止。另外,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油轮当日午夜零时起算满60天,则不论是否运抵最后仓库或储藏处所,保险责任均告终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将该条款内容列入“责任起讫”一节内。伦敦保险协会1982年1月1日货物险条款将此条款内容列入“运输条款”之内。 现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均适用这一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