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伤人赔偿律
敦煌文书。编号P.T.1071、1072。藏文,汉译文约1.5万余字。详载吐蕃尊卑贵贱各色人等因狩猎伤害的处罚条律。如“大尚论及其祖、父诸人,或因狩猎射箭相伤,以及上述尚论人等,被鍮石告身者以下、平民百姓以上之人,因狩猎而射中之处置律例”; “金告身尚论本人及与金告身同命价者,被尚论以下、平民百姓以上之人因狩猎等射中,视其死亡与否处置之律例” ; “射箭误中亲人,是否算杀人之律例”; “一人陷于牦牛身下,一人为引开牦牛未成而被伤害致死奖惩之法”; “围猎放跑野兽处置之法”; “土工抢村户人家饭食处置之法”,等等。该律明显受到唐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