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犯罪预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犯罪预测运用科学方法,依据现有犯罪数据和资料以及有关影响犯罪的各种因素的材料,对未来某一特定时空内可能出现的犯罪趋势或状况所作的概率判断以及作出这一判断的全部过程。是制定犯罪预防规划的重要科学依据。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 推断整个犯罪现象或某一犯罪类型未来趋势的宏观预测和推断某一个体初犯或再犯可能的微观预测; (2) 短期预测、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3)犯罪率预测、犯罪类型预测、犯罪主体预测和犯罪手段预测。犯罪学中较为常用的预测方法有:(1)外推法;(2)专家评估法;(3)数学摸拟法等。科学的犯罪预测在美国首先获得发展,并且首先是从假释再犯预测开始的。美国精神病学家威廉·希里(William Healy)早在1915年就指出,对个别罪犯做跟踪研究以及对其未来行为加以科学预测,是使罪犯处遇合理化的重要方法。继他之后,瓦纳 (S·B·Warner) 于1923年发表了一项研究,从众多的犯罪相关因子中筛选出64个因子,并在不同组别的犯罪人中进行相关性比较研究。同年,哈特 (Horrvell Hart)又指出对这些因子应按其相关性程度给以相应的总数,使其数量化。1928年,芝加哥大学伯吉斯 (E·W·Burgess,1886—1966)首先进行了假释者再犯预测,选择出21个犯罪因子,并给各个因子以相应点数,制成了数量化的假释者再犯预测表。1930年,格卢克夫妇(Sheldon and HleanerT. Glueck)采用与伯吉斯截然不同的计点方法,选择出6个犯罪因子制成再犯预测表。伯吉斯与格卢克夫妇的努力为后来的犯罪预测发展奠定了基础。1950年,在第12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和第二届国际犯罪学会议上,就犯罪预测问题进行了讨论。1960年联合国犯罪预防会议正式提出这一课题。 犯罪预测 犯罪预测指依据犯罪心理形成发展的规律,对社会犯罪现象的成因、现状进行广泛的问卷调查、观察访问,并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和科学处理,从而对未来犯罪的发展变化趋势或个体犯罪、重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做出接近实际的和比较科学的估计和推断。犯罪预测按照其对象、范围、时间、犯罪类型的不等,可以分为若干种。按照预测对象来分可分为社会总体犯罪预测、社会局部(如某省、市、某年龄段、某性别等)的犯罪预测、某个体的犯罪心理预测;按个体受诉讼过程,又可以把个体犯罪预测,分为入监时犯罪预测、判决时犯罪预测和释放时犯罪预测;按犯罪类型范围,又分为综合预测、分类预测和单项预测。一般来说,可以根据犯罪人作案前的先期预兆来进行个体犯罪预测;根据季节和地域性特点,做出短期高峰犯罪类型的预测;根据社会的其他客观因素、重大变化作中期或较长期的综合预测。 ☚ 流窜犯心理 司法心理学 ☛ 犯罪预测在全面掌握现有材料的基础上,对一定地区未来一定时期内犯罪的发展变化趋势或某个(些)人犯罪或再犯罪可能性所作的科学评估,为有效进行犯罪预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根据预测的时间可以分长期、中期和短期的犯罪预测;根据预测的对象范围则分为全国或地区范围内的宏观预测、局部预测和针对个体进行的微观预测等。 犯罪预测 犯罪预测prediction of criminality与“被害预测”相对。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可能发生的社会犯罪现象和个体犯罪行为所作的预先测定与推断。根据预测的对象和范围,分为两类: (1) 犯罪社会预测,亦称“犯罪宏观预测”、“犯罪整体预测”。由社会犯罪学家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范围和未来一定时期内犯罪现象的总体变化状况(如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成员构成的变化,大案、要案的发展趋势等)进行预测。按时间,可以分为长期预测(约10年)、中期预测(约5年)和短期预测(1~3年)。目的是为制定刑事政策和开展犯罪社会预防提供依据。预测方法以建立数学模型,将预测因素输入电子计算机进行运算,得出预测结论为主。还有利用专家集体经验进行预测的专家评估法,根据资料做出推理判断的历史类比法、趋势外推法等。(2) 犯罪个体预测,亦称“犯罪心理预测”、“犯罪微观预测”。由犯罪临床专家或犯罪心理学家运用心理科学和精神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判断个体的犯罪倾向及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以预测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三种: (1) 早期预测,即在幼儿时期预测将来是否会成为少年犯罪人。目的在于发现具有潜在犯罪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干预,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2) 判决时预测,即在法院审判过程中进行的预测。目的在于为判决提供参考,如,可以根据预测决定是否假释,或者决定如何量刑。(3) 释放时预测,即在刑罚执行机关释放犯罪人时进行的预测,包括假释时的预测和刑满释放时的预测。目的在于了解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为决定是否假释及释放后的更生保护提供参考资料。科学的犯罪预测始于1928年美国伯吉斯(Ernest Watson Burgess, 1886—1966)对假释者所作的预后研究。1950年,格卢克夫妇(Sheldon Glueck, 1896—1980; Eleanor T. Glueck, 1898—1972)创立少年早期违法行为预测的理论和方法。此后,德国的希德,美国的奥林(Lloyd E. Ohlin, 1918—2008)、格拉泽(Danied Glaser)、英国的曼海姆(Herrmann Mannheim)、威尔金斯(Leslie T. Wilkins)等相继进行犯罪预测研究。 ☚ 犯罪行为公式 犯罪亲和性 ☛ 犯罪预测 犯罪预测与“被害预测”相对。对可能的社会犯罪现象与个体犯罪行为的预先测定。始于1928年美国E. W. 伯吉斯的假释者预后研究。根据预测的对象及范围,分为犯罪社会预测与犯罪个体预测。 ☚ 犯罪心理痕迹 被害预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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