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有益论西方犯罪学家的一种犯罪学理论。主要代表人是埃米尔·德尔海姆。认为犯罪现象并不是绝对不能容忍的,相反,它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是有益的;犯罪本身是社会变革的前提,它可以帮助社会准备变革;犯罪对道德与法律的正常发展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犯罪,犯罪的人不应当再被看成是完全不能容忍的,因此,社会不应过分的歧视和蔑视他,并且,不能过分地加以镇压;犯罪的确是一种“偏离”,但如果不允许有任何偏离,社会就不会前进。由于这种理论极端偏颇,曾受到很多西方资产阶级犯罪学家的抨击,其影响并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