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犯罪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犯罪学以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学科。18世纪未19世纪初产生于西方,20世纪初传入中国。从语源来说,是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伐洛在其《犯罪学》(1885年)一书中最先使用“犯罪学”这一术语的。从18世纪中叶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发表《论犯罪与刑罚》,为其奠定古典犯罪学派的理论基础起,中经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德国犯罪学家李斯特的犯罪社会学派,迄至20世纪以来的各种犯罪学理论,犯罪学在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诸如犯罪的心理学、犯罪人类学、犯罪经济学、犯罪社会学、犯罪地理学、犯罪调查统计学以及比较犯罪学等多门分支学科,出现了古典犯罪学的 “自由意志论”、“心理强制说”,犯罪人类学派的“天生犯罪人论” 以及犯罪社会学派的 “经济决定论”、“文化冲突论”、“差别交往论”、“标签论”等多种理论学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犯罪学研究主张在更为广阔的集自然、心理、生理和社会于一体的背景中,对犯罪及其预防进行整体性、综合性的考察,力图查明导致犯罪的真实原因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方法。 犯罪学犯罪学法学与社会学或其他学科相结合而成的综合性学科,形成于19世纪,至今尚无统一的界说,学科归属也存在争议,通常指以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由于研究的角度和范围不同,该学科围绕着对犯罪原因的解释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众多的分支学科、学说流派和具体的理论及观点。 犯罪学 犯罪学对社会犯罪现象进行系统研究,在犯罪原因、犯罪规律、犯罪惩治和预防对策等方面形成完整理论的专门学科。“犯罪学”一词最早出现于意大利加罗伐洛的著作《犯罪学》 (1855)。19世纪末期,犯罪学形成两派主要理论,一派是以意大利龙勃罗梭为代表的犯罪人类学派,主张“天生犯罪人”和“罪犯定型”理论,主要从遗传学和人类学的角度解释犯罪现象; 另一派是以德国李斯特为代表的犯罪社会学派,认为犯罪产生的原因在于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结合。一百多年来,犯罪学有了长足的发展,产生了许多不同派别的理论。在当代,面对世界范围内犯罪浪潮的不断冲击,各国都在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研究,犯罪学已成为一门重要学科。 ☚ 犯罪 犯罪中止 ☛ 犯罪学crimin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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