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因果关系
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间的客观内在联系。当一个人的行为与某种危害社会应受刑事惩罚的结果联系起来,并且这一结果是以该行为作为依据,成为该行为的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结果时,行为与结果间就形成了犯罪因果关系。犯罪因果关系是刑法理论的主要问题之一,自古以来争论颇多。中国学者的主要观点有三种:一是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只能存在必然的客观内在联系; 二是偶然因果关系说,认为除了犯罪行为的内在本质决定必然产生一定危害结果外,还包括某种犯罪行为所偶然引起的危害后果; 三是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相统一说,认为任何犯罪都是某种条件下犯罪人行为的必然确定性与偶然不确定性的统一,不能将其截然分开。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犯罪因果关系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同时还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威过失才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