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军人的缓刑缓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制度,同样适用于犯罪军人。犯罪军人的缓刑,是指军事法院对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普通犯罪军人宣判后,不实行关押,而是给犯罪军人一个考验期,如果犯罪军人在此期间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由军队保卫部门交所在部队的基层单位予以考察。犯罪军人在缓刑期间,由负责考察的单位酌情分配给适当工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可和其他军人一道参加有关政治活动。缓刑期间佩戴军衔、领花、帽徽,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如果缓刑期间未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其缓刑期间计算军龄。缓刑期满后,由军事法院宣布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所在部队可根据其表现和部队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留其在部队工作。如果在缓刑期间又犯了新罪,原判军事法院应决定撤销缓刑,并由本法院或上级军事法院对前罪和后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收监执行。 |